福建省初等数学学会会员管理制度

作者: 发布日期:2016-02-02       浏览次数: 8539
    

第一条  本会正式会员分个人会员、团体会员和荣誉会员三种

(一)凡承认并接受本会章程,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均可申请入会成为个人会员:

1.凡高等师范院校、中等教育学校、小学数学教师;教育科学研究院(所)、普通教育教学研究室、以及从事数学教育教学及初等数学研究的人员;

2.热心数学教育教学及初等数学研究,并积极支持本会工作的初数爱好者及相关部门人士。

(二)凡积极支持本会工作的有关教科研部门、学校、有关的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等单位,均可向本会提出申请成为团体会员。

(三)凡对我会工作作出突出贡献者,可成为本会荣誉会员。

第二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,必需具备以下条件

(一)拥护本团体的章程;

(二)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;

(三)在数学教育教学和初等数学研究方面成绩显著,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。

第三条  会员入会程序

(一)个人会员入会需由本人自愿申请,由本会一名会员介绍(首届会员可由相关单位推荐),经本会理事会审查批准后,即为福建省初等数学学会会员。理事会闭会期间,理事会委托学会秘书长审查,并在下一次理事会开会时予以确认。

(二)团体会员入会。由申请团体会员所在的单位向本会直接申请,经本会常务理事会审核通过,即可成为福建省初等数学学会团体会员。

(三)荣誉会员由本届理事会理事长会议讨论通过,即可成为福建省初等数学学会荣誉会员。

(四)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书。

第四条  会员的权利

(一)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(二)对本会工作有建议、批评权;

(三)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及其他数学活动;

(四)优先获得本会编制、印发的有关资料;

(五)有入会和退会自由。

第五条 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

(一)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决议;

(二)维护本团体利益;

(三)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,按时按要求完成本会所委托的工作;

(四)关心本会工作,经常向本会提出积极意见和建议,向本团体反应相关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,推动本会工作;

(五)按时缴纳会费。

第六条 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研究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会员若不愿缴纳会费,不愿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会议或活动,则视为自动退出本会。

第七条  会员有退会自由。会员若有明显损害本会声誉的行为,经本会理事会讨论通过,可予以除名,秘书处备案;会员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提出退会申请,秘书处备案。

  • 上一篇:没有了
  • 下一篇:没有了